哪些要素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要求
更新时间:2023-11-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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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要求的要素是特征要件中,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价值要件;实质要件中,商业秘密所有人需要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一、
哪些要素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要求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
1.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
2.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
3.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4.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5.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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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规定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该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即是不为公众所知的;效益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即可以为所有人创造经济价值;保密性,即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构成商业秘密,需包括如下要件:
一、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四、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都有哪些表现?
构成商业秘密,需包括如下要件:
一、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四、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