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在法律中有的规定是: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家属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