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3-10-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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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包括自行转让;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转让等。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是向相关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缴纳相关的费用;进行初步审查等。
一、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什么要求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自行转让、委托中介机构转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二、
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流程包括哪些阶段
找法网提醒,申请发明专利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和缴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当事人缴纳专利申请费;
3.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4.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5.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实质审查和提前公布环节。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
专利申请的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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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转让协议;
2、转让人与中介机构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中介协议;
3、其他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转让协议;
2、转让人与中介机构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中介协议;
3、其他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转让协议;
2、转让人与中介机构就专利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中介协议;
3、其他专利权变更的申请途径。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