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另一半有继承权。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该方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看出,配偶应当属于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该方的婚前财产有继承权。因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是有继承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继承婚前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
1.财产性质不同: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
2.财产内容不同:婚前财产包括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一方婚前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而婚后财产的内容则包括夫妻双方婚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等。
婚后财产还包括:夫妻其中一人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两人实际拿到的或者应当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两人实际拿到的或应当拿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财产取得时间不同: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