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医美鉴定的流程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医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自愿协商: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2.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美容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