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
和外国人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找法网提醒您,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离婚要是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