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更抚养条件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寻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条件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变更抚养权时应该准备的证据如下:
1.双方基本条件,经济收入证明、教育程度、家庭成员;
2.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
3.孩子的个人意见;
4.证明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如下: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