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为:
1.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双方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
2.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可以再进行财产分割。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另一方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