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
1.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两者的联系: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
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
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