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如下:
1.委托事项不得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需要真实、完整、充分以及取得方式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需要合法以及不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需要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不得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需要符合其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4.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5.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