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是: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3.工程总造价;
4.质量等级;
5.工期;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