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如果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要求,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对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3.自申请日起满三年且实质审查通过,发给发明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