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注册条件有:
1.公司名称中一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2.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额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2.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