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