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定执行措施的期限和时间
更新时间:2023-11-0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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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确定执行措施的期限和时间是六个月,自人法院接到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完毕。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主要包括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等。
一、
法院如何确定执行措施的期限和时间
法院确定执行措施的期限和时间是,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
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申请
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条件申请: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
执行异议答辩期限是多久
执行异议答辩期限为十五日,办理完毕的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十五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异议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异议;第二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第三类是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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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规定中,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何规定执行期限,法律如何规定执行期限
债务纠纷的强制执行期限规定为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何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时间?
强制执行的流程及时间规定是:首先执行庭对执行申请审查立案;通知被申请方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