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对合同主要内容的约定能够达成合意,且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形式需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签订后是能进行更改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是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