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带驾驶证不属于无证驾驶,但是仍然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交警部门不会拘留当事人,而只是暂时的扣车。未带不等同于无证,但两者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处罚的力度不同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有: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找法网提醒您,无证驾驶不一定是全责,具体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1.如果对方没有过错的,无证驾驶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人为逃避责任选择逃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的,无证驾驶一方是需要负全部责任的。
2.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