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证跟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3-11-0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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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置房的产权证跟房产证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房屋质量、房屋权属、土地性质上。办理安置房产过户的手续所需材料有,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书等。
一、
安置房的产权证跟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土地性质的区别
安置房土地性质与商品房有所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是补偿给拆迁户的,而商品房是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
2.产权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产权有所区别,安置房叫不完全产权房,房屋权是完全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并不一定完全的。在买卖交易中,安置房可能要补缴这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有完全的房屋权也有土地使用权。
3.房屋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质量比不上商品房的质量,商品房在质量方面还是比较看重的,购买之后通常不会出现什么比较大的问题,相反安置房会为了降低成本存而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二、
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三、
申请安置房的房产证后过户需要多久的时间
申请安置房的房产证后过户需要30天的时间。
过户房屋是处分房屋的行为,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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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证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安置房的房地产证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