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确定未遂犯罪行为如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
2.二者的构成特征不尽相同。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教唆的行为。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还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教唆未遂则仅要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3.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不同。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条件,它本身的属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属性所决定,因此,它具有从属性。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决定,其犯罪性与刑罚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仅具有独立性。
4.二者在定罪上不同。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侵犯了某种法益;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