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针对是否为自身债务担保或者第三方对其债务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当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期限进行填写;如果是对于第三方债务担保,应当将针对此处房产所能担保的债务期限进行填写。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额、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范围。对于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主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主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进行了表述和列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