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合同标的以及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但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期限届满,一方继续履行,对方接受的,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不接受的,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