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差异是: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找法网提醒您,抗诉申请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