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 信仰自由。
5. 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 文化教育权。
8. 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1. 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 依法纳税。
6. 劳动和受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可以。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公民可以放弃。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宪法规定的义务不可放弃。在我国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对等关系,享有权利就需要承担义务,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也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