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要看父母是否通过合同或者是遗嘱的方式为其设立继承权。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子女是否有父母房产的居住权,需要其父母为其设立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设立的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人应当召集遗嘱人的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书面确认遗嘱是否为生效的遗嘱,然后持该份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房主的继承人也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您可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以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生效法律文书也是居住权设立的一种方式,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单方申请。
居住权需要登记。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备要件,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公示方式。居住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备要件,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公示方式。
居住权依申请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因此,居住权登记也应当适用该原则。由设立人、居住权人通过申请的方式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启动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