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还能迁回农村。
但需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找法网提醒您,迁户口的手续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