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复婚是需要重新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之前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是被法律所认可,产生约束效力。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营造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复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5.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复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