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该向部门举报:
1.工商部门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对进行违法活动的商家有权进行处罚。工商部门投诉电话是“12315”。
2.食品药品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职能就是管理食品、药品的安全,处罚违反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不良商家。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处罚。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
3.质量监督局
如果违反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属于产品的,比如细菌超标的速冻水饺等,这也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监督局也有资格进行管理。质监监督领域的举报投诉电话:“12365”。
除了向以上三个部门进行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形式的投诉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自己以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将销售违反食品安全食品的商家或者是生产者向法院起诉,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作用。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食品安全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应该直接赔偿为一千元。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