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强制执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所示: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