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新内容
更新时间:2024-01-1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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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利转贷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是,若是个人犯罪的,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五万元即可追诉;若是单位犯罪的,违法所得金额达到十万元即可追诉。
一、
高利转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新内容
高利转贷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十三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
高利转贷追诉时效怎么算的
找法网提醒您,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高利转贷罪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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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最新司法解释
高利转贷的立案标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司法解释是哪年实施的
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般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放高利贷这种行为与时间是没有多大的联系,仅仅是在诉讼时效上有关联。高利转贷案件都是各不相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对行为人或犯罪单位的处罚,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