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受理费;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如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2.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等。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