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找法网提醒您,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