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1.设立分公司的程序较为简单,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2.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便于经营,有利于总公司的业务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