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探视权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执行,超过此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只能对有协助义务的一方父母进行,不能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三到六个月左右。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