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除主体工程以外能分包施工,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必须专业分包的建筑工程项目有:
1.行业垄断的项目: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2.特殊专业项目: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现特级建筑企业均设有部分专业公司具备第三项中部分项目,业主可根据承包企业资质是否包括以及合同项目范围进行专业分包。前两项最好委托属地或管理部门直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