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以下法律资格:
1.不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
2.与继承人和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3.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需要真实的见证遗嘱的订立,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做假证,做假证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会被处罚。但是见证人不需要保证遗嘱有效,如果因为见证人身份不符合而导致遗嘱无效,见证人是没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