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房产证的所有权归属处理为:
房产证由抵押人保管。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申贷资料准备: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或勘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手;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注:原则上只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可用作抵押物)。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者的,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稳定住所和工作;
2.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准时足额还清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