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判刑规则: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伪劣产品销售额为20-50万元的,判2-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劣产品销售额为50-200万元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伪劣产品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的,判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本罪侵犯对象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外的产品;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一般都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领域制造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