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找法网提醒您,逮捕的范围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7.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而逮捕的条件是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要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和拘留的联系是同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