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报警,可以及时拨打110,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
2.保留好可以证明对方身份和被骗经过的证据,如对方身份证照片和QQ、微信号码、聊天记录,对方银行卡账号,转账记录等;
3.如果达到3000元标准,公安机关会立刑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找法网提醒您,网络欺诈也就是指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隐蔽性,作案时间较短。
网络诈骗案的立案证据如下:
1.受害者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反映案件事实的物证;
2.聊天记录、订单截图等书证;
3.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