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
1.禁止实施家暴者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实施家暴者骚扰、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妨碍其正常生活;
3.责令实施家暴者搬出受害人的住房;
4.禁止被申请人在受害者或其亲属的住房、学校、工作单位等地的200米内活动;
5.保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即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比如申请人文化程度不高,又如申请人面临紧急情况、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书面材料,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找法网提醒,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还要求有具体的请求事项。被申请人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请求事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实施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