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一般不停止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申请书要载明以下内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