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的,需要当事人自己选择。找法网提醒您,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