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会带来的影响有: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找法网提醒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