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允许在军婚中当军人一方不同意时离婚。军婚军人一方不同意,原则上是不能离婚的,军人的配偶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具体表现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中婚姻中的重大过错大致包括一下几种:
1.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犯有重婚或者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家人屡次劝说仍不予悔改。
找法网提醒您,军人离婚管辖法院有分情况讨论: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