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国有土地征用有什么样的赔偿政策
更新时间:2023-10-29 1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国家对于国有土地征用不进行赔偿,而是补偿。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征用土地的程序是有关部门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后进行公告等。
一、
国家对于国有土地征用有什么样的赔偿政策
国家对于国有土地征用没有赔偿政策,而是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
征用土地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三、
征用土地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吗
征地补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国家征收经济作物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1.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青苗补偿:对农作物按不同生长阶段进行补偿,能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
3. 安置补偿费。征收土地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此外,征收农用地和非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居住条件有改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并明确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云南土地国家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3.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