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人数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监事会职能内容包括了: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会一年召开几次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召开的规定具体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