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为出让土地的。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下列情况下土地可以划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需要用地的;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需要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需要用地的;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需要用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划拨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土地出让金。
2.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3.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
4.印花税等税费。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