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丢了是否能去补
更新时间:2023-11-1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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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合同丢了是能去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的;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实的等。保险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性等。
一、
保险合同丢了是否能去补
保险合同丢了是可以补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非常重要的事项;
是当事人进行保险理赔的重要凭证,也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单证,因此当事人丢了保险合同后应当及时带上被保人和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去补办,保险公司会进行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
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
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4.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三、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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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办吗?
保险合同丢了可以补。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补办保险合同须携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填写委托授权书一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电动车上牌时,保险单丢失,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补办保险单
一、保险单丢了可以补办吗
1、保险单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去保险公司补办,带上投保人和被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柜台去办理。保险合同作为购买保险的凭证,由投保单、保险单、合同条款以及批单等组成,涉及到保险金领取、后续理赔,当事人需要妥善保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被保险人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
4、进行协调谈话或者保险理赔调查。
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丢失了,能补吗?
保险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补发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在档案中查询并重新打印、签订一份;或者请求复印一份保险公司所留存的保险合同,并加盖公司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