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纠纷仲裁费用标准为: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