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法律依据: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找法网提醒,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交税的时间有如下两种形式:
1.企业应当自季度或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需要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之内,要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申报表,并且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的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根据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相关资料。